声明丨网购虚假宣传必严惩

河南省光山县的刘先生和吴先生看到广告宣传“七味黄精植物饮料”的保健功效,便将饮料包装成“药品”,高价出售。两人招募人员,在互联网上搜索相关“宣传技巧”,制作虚假宣传图片,并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许多向他们咨询某些疾病的人的信息。准备好后,两人就安排通过网络联系人购买某些药物或询问他们的病情,并谎称公司有专门的医生可以治疗他们的疾病。随后,其他人冒充医生,根据受害人的“聊天记录”联系上受害人,诱骗受害人通过某些软件订购其产品,销售价格约为产品原价的10倍。此外,还提供了售后“服务”。最后被举报后消费者刘先生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,涉案金额共计637万余元。刘先生等人后来因欺诈和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等罪名受到审判。不过,刘先生指出,虽然广告效果被夸大,但产品的销售并不能被视为欺诈。顶多是误导性广告罪,处罚较轻,或者只是行政违法行为。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判断两者的行为呢?目前,网络销售中误导性广告现象屡见不鲜。我们如何在法律上描述这种情况?本期《讨论》,我们谈案件、谈法律,重点关注网购中的虚假宣传。 (金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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